因“到退休年龄”被解雇 合法吗?

在下面的案例中,一位员工1950年1月20日出生,从1991年12月16日开始在一家医生诊所当医生助理。在2013年的时候,诊所里除了这位63岁的助理以外,还有四名年轻助理。这位老员工主要在实验室工作。

2013年5月24日,这位老员工得到一封解雇信,信中写道,因为实验室里的结构变化,这位员工只能工作到2013年12月31日这一天,之后她就被解雇了。里面还写道,这位员工已经“到了退休年龄”。

老员工认为,其他年轻员工都没有被解雇,雇主是因为年龄的问题而歧视她,而她也还没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于是她将雇主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决解雇信无效,并要求雇主赔偿。

医生诊所给出的理由是,实验室的工作将要减少70-80%,所以不需要这么多工作人员了。与其他员工想比,这位员工的能力最差,所以她被解雇了。

一审时,这位老员工的控告被驳回。但联邦劳工法院审核时,认为此解雇信的确违反了不得歧视的规定,所以又判定解雇信无效。因为解雇信里写着员工“到了退休年龄”,而被告又没有充足证据表明自己没有年龄歧视的问题。

大纪元记者刘成德国报导

责任编辑:王亦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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