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禁止公民到中国接受器官移植(图)

据明慧网报导,伊格雷西雅斯律师在集会上介绍了“西班牙器官移植法”的新规定,从三个层面对非法器官移植交易作出如下具体规定:

一、所有参与、提供、推广、组织非法移植和盗取器官的相关人员,将面临三至十二年的监禁。

二、任何个人旅行到中国或其它任何国家获取器官,并且知道器官的来源是非法的,将被起诉判刑。

三、任何可能参与非法器官移植与交易的组织,如协会、公司、医院等,将受到巨额罚款。

促使西班牙官方做出“西班牙器官移植法”立法修订源自于一个非法器官移植个案,西班牙公民奥斯卡∙嘎瑞(OscarGaray)于2008年11月21日曾在中国天津接受非法的肝脏移植手术,历时20天,费用高达13万美金。手术后嘎瑞曾于2010年在西班牙为其手术作公开宣传,因此受到了西班牙媒体及政府的关注。

嘎瑞的非人道行为同时受到了西班牙医学界的器官移植组织的谴责,在西班牙的器官移植组织和卫生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对“西班牙器官移植法”修订了新的立法规定,禁止西班牙公民到中国接受器官移植手术,违者将面临起诉。

对于自己的同胞进行了非法的器官移植,并且成为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帮凶,伊格雷西雅斯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些善良无辜的人们(法轮功学员)遭受了迫害,他们的生命直接受到威胁。他们成了被中共政权大量活体摘取器官的对象,并且这些器官被卖给了西方人,就象卖给了这位西班牙人一样。”

自中共大规模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并非法贩卖牟取暴利的行为被曝光后,已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除了以色列早已于2008年立法规定禁止民众至中国接受器官移植外,目前还有多个国家正在推动相同的立法规定,以避免民众无辜成为中共活摘器官的共犯。

看中国记者陈锦缘报道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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