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姆斯特丹高院:公寓民居不得经营旅馆

近日,阿姆斯特丹高级法院裁定,普通民房所在租房服务网站(如Airbnb)上经营家庭旅馆等属于“商业行为”,而共有房产(如公寓楼)不允许此类商业经营。法院称,共有房产的住户都应遵守VVE规定(Vereniging van Eigenaren户主联盟,即物业管理部门),然而很多房主违反VVE规定进行此类商业行为。此次裁决维持地方法院的原判,并且重点针对市中心的公寓群。一家公寓的物业管理部通过投票欲停止“旅店性质的短期租宿、家庭青年旅馆等商业活动”。VVE曾点名要求一户居民停止家庭旅馆经营,随后此住户投诉至地方法院,败诉后进一步上诉。房产律师福赫特(Thos van Vugt)表示,目前物业管理联盟联盟很可能停止这种民房出租行为,“不得到户主联盟明确许可,共有房产居民不得短期其房屋或经营家庭旅馆。”目前阿姆斯 特丹有4,500户主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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