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司法:减少监禁,给犯人自新机会

瑞典司法的一项特色就是尽量不监禁轻罪犯人,自2005年起,被判处6个月以下监禁的犯人有权申请监狱外执行(带电子手铐)。一位犯人甚至称此为一次自新的机会。来自乌普萨拉地方法院的法官韦斯特龙对法新社说,如果能够对犯人使用其它惩处措施,诸如社区服务或限制居住等来代替监禁,她会尽量不监禁犯人。她同时表示,尽管如此,对犯罪的惩处力度并没有降低,因为重罪是不能够避免监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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