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医学期刊:中共继续强摘死刑犯器官

这篇《英国医学期刊》(BMJ)博客文章的五位作者分别是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人权和卫生项目负责人柯克.阿利森(Kirk C Allison)、德国美因茨古腾堡大学医学中心医学伦理系主任诺伯特.保罗教授(Norbert W Paul)、美国新泽西州医学院副教授迈克尔.夏皮罗( Michael E Shapiro)、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精神病学副教授查尔.埃尔斯( Charl Els)以及德国美因茨古腾堡大学医学中心李会革( Huige Li)教授。

以下是《英国医学期刊》文章的全文主要内容翻译, 小标题为编者加:

国际误判中共已停止使用死刑犯器官

中共卫生部前副部长、中共器官捐献委员会主任黄洁夫2014年12月3日宣布,中国将从2015年1月起停止在器官移植手术中使用死刑犯器官,此后, 很多医疗专家和国际记者认为中共已停止将死刑犯作为(移植手术的)器官来源。然而,这是一个错误判断。

黄洁夫所指的“死刑犯器官”实为未征得同意而摘取的器官

黄洁夫所指的“死刑犯器官”与我们一般对囚犯器官下的定义不同。黄洁夫在讲话中所说的“死刑犯器官”指的是有意停止使用那些在未征得犯人同意的情况下非法摘除的器官。 一旦中共获得所谓的“同意” ,按照中共当前的法律摘除死刑犯的器官就是合法的。

中共囚犯不可能在不受胁迫和完全知情的条件下自由地“同意”捐献

这些所谓“获得同意”而摘取的囚犯器官被中共归为“中国公民自愿捐赠”类别。由于目前中国没有法律在器官来源上将囚犯从普通公民中区分出来,中共将这些囚犯重新定义为普通居民。

但是中共使用所谓“自愿捐献的犯人器官”的做法在持续违反国际道德准则。器官移植学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器官捐献必须是自愿的,因此这要求捐献人要有自主和知情的决策权(来捐献器官)。

即使获得所谓“同意”, 使用犯人的器官也是不可以被接受的:因为保证不了(中共的)囚犯能在不受胁迫、完全知情的环境下自由地“同意”捐献,他们的家人也是一样。

世界医学协会:死刑犯绝对不能捐献器官

世界医学协会(WMA)在其政策上明白无误地声明:“在实施死刑的司法管辖区内,死刑犯绝不能被视作器官或组织的捐献者。”

中共允许使用死刑犯器官 死刑犯器官被视为普通公民器官

在中国,这样的(死刑犯)器官仍被用于移植,并不再被视作是囚犯的器官:

. 2014年12月4日,《中国日报》报导,黄洁夫告知记者,表示囚犯目前仍然是合格的器官捐赠候选人,但他们的器官将在计算机系统中登记而不会再被用于私人交易,这将是未来的主要区别。

. 2015年1月28日,《人民日报》报导说,根据黄洁夫的话,死囚也是公民,法律并未剥夺其捐献器官的权利。如果死囚愿意捐献器官赎罪,应该鼓励。

. 2015年3月4日,《北京青年报》援引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庄一强的话表示,“无论是死囚,还是普通人,都拥有自行决定是否捐献器官的权利。死囚也是人,如果他(她)愿意死后捐出器官,社会当然不该有所歧视。但是其前提,一定是‘出于自愿’。”

黄洁夫也采用了一种新的方式来形容这些囚犯的器官:

黄洁夫于2014年3月4日在接受《京华时报》的采访时表示, “死刑犯也是公民,因此他们也有权利捐赠器官⋯⋯有捐献意愿的死囚的器官一旦纳入(中共)统一的分配系统,就属于公民自愿捐献,不再存在死囚捐献的说法。”

. 黄洁夫2015年1月11 日在凤凰卫视接受采访时再次表示:“我不是说反对死囚捐献,死囚他真的良心发现了那也未尝不可,但是必须是公民捐献的体系,通过红十字会、通过网上电脑上公平公正的分配,那是很阳光的。”

黄洁夫的这些声明共同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息:现在中国仍然允许死刑犯捐赠器官,甚至被鼓励“自愿”提供器官。这些器官被归为公民自愿捐赠的类别。

国际专家误判

由于缺乏透明度,国际社会对于中国的器官移植问题存有很大的困惑。

例如欧洲议会2015年4月21日就“中国强摘器官”问题做的研讨会上,前器官移植协会(TTS)主席德尔莫尼克(Francis Delmonico)就曾经错误地表示,“根据中共法律,自2015年1月1日起,从死刑犯身上摘除器官的行为是非法的。”最近《移植》杂志的主编查普曼( Jeremy R Chapman)在今年7月刊的一个评论中表示:“根据中国的法令,使用死刑犯的器官现在是非法的。”

这些说法显然与中共器官移植官员的上述言论相反, 中共的器官移植官员直到2015年还在持续公开地为囚犯器官“捐赠”进行辩护。

中共法律未规定不能使用死刑犯器官

尽管如此,中共就囚犯器官所玩的语言游戏却非常“成功”,已经开始“收获”。

2015年8月, 在中国广州召开的中国器官获取组织(OPO)联盟大会暨国际器官捐献论坛上, 中共媒体表示:“呼吁已久的《人体器官捐献法》目前仍未出台。” 这证实,新的法律是不存在的。2014年12月的声明既不是中共法律也不是中共规定。

负责管理中国器官移植应对系统(COTRS)的中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the PRC National Health and Family Planning Commission)的政策中甚至都没有提到这个声明。

而且,中共于1984年宣布的允许使用死刑犯器官的法令并没有被废除。

一旦国际认可 中共永远不会停止摘取囚犯器官 或变本加厉

由于中共过去反覆做空头承诺,没有采取后续的法律行动和无法证实相关法律得到执行,只是声明本身是无法令医学界满意的。 例如中共医学会(Chinese Medical Association)于2007年给世界医学协会(WMA)去信的承诺, 以及2013年失败的杭州决议(编注:2013年11月初,中共宣布了一个杭州决议,说是要改善中­国器官移植体系,要用自愿捐献来取代死囚器官,专家表示,杭州决议没有可验证性)。

如果中共玩的这个文字游戏(把囚犯器官贴上公民自愿捐献标签)被国际医学界认可, 中共将正式绕过国际道德准则,而且摘取囚犯器官的不道德行为可能将永远不会停止。

而且,中共的这种新“标准”可能造成强迫摘取良心犯器官的案例增加。

强摘器官的最主要受害者是法轮功学员

自2006年以来, 越来越多的证据显示,在中国,为了获得用于移植的器官,良心犯被杀害,其中最主要的无辜受害者是被残酷迫害的法轮功学员。 这个问题已经越来越多地得到了公共媒体的关注, 例如BBC的广播、SBS电视和CBC电视台都曾经报导过这个问题。

欧洲议会于2013年12月12日通过“中国器官强摘问题”决议和在2015年4月12日欧洲议 会以同样的命题召开的研讨会。

中共国家器官获取系统可能被用于洗白强摘器官的罪行

中共国家器官获取系统可能被滥用,被用来洗白死刑犯和良心犯的器官强摘行为。

中共必须立法禁止使用犯人器官

因此,为了维护国际道德标准和避免弱势群体遭到残酷迫害的危险,中国必须(制定)法律禁止使用任何犯人的器官。

中共必须使其器官捐赠系统透明化,而且能够经受独立专业机构的核查监督和开放国际检查,以获得信任。在此之前,应该(对非法摘取器官的行为)保留相关的国际制裁。#

《英国医学期刊》(BMJ)原文链接这里

大纪元记者德馨、李辰报导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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