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事件 王立军重庆打黑变黑打内幕

说起王立军,不但中国人耳熟能详,而且许多外国人也略知一二,都说他是“打黑英雄”,他也自诩为是“活着的一级英模”。尤是从一个不太知名的官员,在短短两三年间跻身为全国直辖市的副部级高官之后,更是名声鹊起,呼声一片,几乎成了中国警察的代名词,成了重庆市一张响当当的名片。这里将从侧面、背面,甚至内心深处告诉社会——中共“打黑英雄”王立军。

李庄事件 使“打黑”变“黑打”

“打黑除恶”,是公安部安排部署的,早在十年前,中国警方就公开向世人宣布:中国社会存在黑恶势力。黑恶势力不及时打击,就会发展成像加拿大的黑手党、日本的三口组、台湾的竹联帮那样的“黑社会”。

黑恶势力,应该是多种违法犯罪之中的一种,不是任何违法犯罪都可以冠以“黑恶势力”的帽子,更不可将“黑恶势力”说成是“黑社会”,刑法上是有严格界限的。而王立军的“打黑除恶”经常引起司法界、律师、媒体、专家和社会有识之士的质疑。以李庄为代表的事件就曾被世界愕然,使一场名正言顺的“打黑”蒙上了“黑打”的阴影。

刑讯逼供、私设监狱这类事,国家是有明文规定严禁发生的。说实话,作为刑讯逼供,还是时有发生。但私设监狱这类事只是听说文革期间才有。然而,这两种现象在“王朝”统治之下却在重庆这块土地上死灰复然了,刑讯逼供司空见惯,尤其在“打黑”中,由王立军钦定,普遍使用。而私设监狱也不只一两处。打黑之初,王明确指示,可以对包括民警在内的一切涉嫌人员采取一切手段。这“一切”就暗指刑讯逼供。之后,刑讯逼供就流行于打黑专案组了。

由有关部门下文,强行参观“打黑展”。但不准照相、录像和笔记。因为是“黑”的,担心“近黑者墨”。如果是依法打击的刑事犯罪份子,还有遮遮掩掩之必要吗?

“打黑展”已成为一道风景线,外省市许多党政机关就借到重庆观看“打黑展”,进行反腐教育为名,趁机旅游一番,从而导致真正的、新的腐败。

先定性“黑社会骨干”公开展览 再收集证据

按有关法律规定,公安收缴嫌疑人的财物,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物价局进行核价、上缴法院,并由法院统一组织拍卖。可是,在王的授意下,专案组却将嫌疑人的大批财物长期扣押,既不核价,也不上缴、不归还,还随意弄去展览,公开挑战法律,并向世人公开,其“胆识”无人能及。

先把人抓起来,在未提交法院、检察院和未办结之时,王就先给其定下性质:“黑社会骨干”,并大肆宣传、公开展览,再收集证据。一些老公安说:“真是个变革时代,连刑法也可以随着人的意志变化而变化了。”

文强要被执行死刑了,公安内部都无人知晓,老百姓却打出了“大快人心”之类的标语。是老百姓,还是“托儿”?不少人质疑,并盛传是有人故意支使。虽然这是小道消息,但想来不无道理。

每位编采人员要签定终身保密协定

一些媒体、作家对打黑有了兴趣,请求采访。王答曰一律禁止媒体、作家采访,并三番五次下文强调此为“政治纪律”。后来又组织专门人员进行采访,说要编辑出版什么报告文学。但每位编采人员都要签定终身保密协定,规定不准将相关资料带出专案组,不准对任何人讲起自己知道的事宜。人们不禁要问:这是采访吗?如果是光明正大之事,还如此“封口”干吗?

有的律师依法见了当事人而被纳入黑名单,有的被取消律师资格,有的被密捕,有的被驱逐,有的被追捕。相关领导亦受牵连。中国律师法不是规定律师可以约见案件当事人吗?“这是社会的进步还是倒退?”有识之士问。

参观“打黑成果展”时,展版上的案子都处于案侦阶段,无一例开始审判定罪,而王立军则先于法院、检察院给每位嫌疑人定下了宗宗罪状,公开宣布了案件性质。

肆意践踏法律 随意定性黑社会

把“打黑英雄”弄去泡温泉、大吃大喝(又明文规定民警工作期间不准饮酒),结果乐极生悲,有的把肋骨摔断几根。其他民警若酒后出事,哪怕自己摔了一跤也一律刑拘、开除,而“打黑英雄”例外。

打黑专案组辛苦了,就到某地去吃鱼。鱼老板没搞懂,招待不周。打黑专案组为此把鱼老板以“黑社会”分子办了。理由非常充分:有组织、有纲领、有经济来往。条条都与“黑社会”性质相符。原来,那“有组织”就是组织闲散村民夜间巡查鱼塘,防止塘鱼被盗;“有纲领”就是村民巡查规章制度,如几小时之内必须巡查一次等;“有经济来往”就是每月发给巡查人员几百元的劳务费。

有人扎了草人立于路边,并在草人身上悬挂了与王立军不利的字条。老王立即批示:成立专案组,由某某局长亲自挂帅,一定要将这反革命性质的家伙捉拿归案!有人砖头砸坏了有“打黑”宣传内容的玻璃橱窗,王批示:成立专案组调查……有人统计,3年来共设专案组近百个,有的名不符实,有的名存实亡,有的有头无尾,有的为虎作伥,有的有雷无雨,有的人浮于事,有的成立一年多,一直不知干什么,有的自动解散无人过问,有的……

王立军居然还下达这样的任务:每个单位每月必须搜集多少条“黑社会”线索。也就是首先肯定你那个辖区有“黑社会”,再去收线索,再严打之。你说荒唐不荒唐!这与还没有杀人,先把杀人证据整起有什么两样?

责任编辑: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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