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家空壳公司做掩护
据大陆媒体报导,犯罪嫌疑人刘越说,2008年8月,他们以深圳一家投资公司做掩护,使用购买的20张身份证,先后在三亚、海口注册了20家工具公司,并在海南某商业银行开立公司帐户、开通网银。
调查这起大案的办案人员介绍,这些公司都是无经营业务、无经营人员、无办公地址的“空壳”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银行开户均由中介代理机构代办,大额资金支付全部通过网银操作完成。
2008年10月至2010年7月,该犯罪团伙以深圳市汇金信投资有限公司为掩护,使用这20家“空壳”公司的企业帐户和一些个人结算帐户,非法办理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从中扣除0.4%至3.5%的“手续费”,获取巨额回报达3,200多万元。
金融监管形同虚设
近年来,地下钱庄从事的业务主要包括高利贷业务、资金境内境外转移以及参与犯罪洗钱谋取暴利,地下钱庄非法经营的案件在大陆屡禁不止且有愈演愈烈的势头。
此次海南特大地下钱庄案中庞大的经营金额和地下钱庄的滋生速度令人震惊,短期内公司帐户支付交易额高达数十亿元,一天之内就发生交易几百笔、金额几个亿,涉及全国10多个省市近千个上、下游帐户。牵涉的多家商业银行竟然毫无察觉,令人质疑商业银行监管职能几乎形同虚设。
有媒体评论说,此次海南地下钱庄案不过是目前中国庞大地下钱庄的缩影,长期以来,地下钱庄的存在也暴露出金融制度所存在的缺陷,一方面,地下钱庄屡禁不止,反映了国内金融监管乏力的现状,另一方面,由于银行经营体制本身存在缺陷,金融服务出现明显偏差,银行繁琐的手续和过高的门槛将中小企业和个人的资金需要挡在门外,企业合理的外汇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地下钱庄的存在就不足为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