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律案例:说好的最低价呢? 不给不行

看到“最低价保证”以为捡到了宝,买回家后发现还有更便宜的,找商家讨说法,商家不给补偿;要求退货时,商家还说滥用了撤回权?遇到这样的问题不用怕,最近德国联邦法院对类似案例做出了裁决,给消费者撑了腰。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德国Rottweil市一名消费者在网上订购了两张床垫,因为商家说保证是市场最低价,也就是提供给顾客最低价保证 (Tiefpreisgarantie)。后来消费者发现同样的床垫在另一家店价格更便宜,因此要求卖家补偿差价,但是卖家不答应。于是消费者在撤回权(Widerrufrecht)还有效的时间内把货物寄回去,并要求退钱。卖家认为这是滥用撤回权,不予退款。消费者随即将卖家告上了法庭。

当地两个下级法院都判买家有道理,卖家败诉。卖家不服气,再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理由是,撤回权是用来检查商品的,不是用来兑现最低价保证的,原告的行为滥用了撤回权。

但联邦法院的判决站在了消费者这一边。主审官说,消费者只要在撤回权期限内(14天 )将商品退回去,就OK,至于是出于什么理由完全不重要。因此,这名消费者拿回了钱。

注意“最低价保证”的小字体陷阱

许多商家为了促销,都打上“最低价保证”的标签,意思是,如果顾客在其它地方买到更便宜的,商家会补偿差价。然而,这种承诺往往难以兑现。

消费者机构Stiftung Warentest在官网上提醒消费者注意合同中的一些小字体条文,里面往往隐藏漏洞。例如:要求商品必须一模一样,产品名称差一点都不行;限定范围,如“20公里之内“;限定时间,如“十天之内”;要求竞争商家提供证明;不适用于网上商品等等。据该组织报导,有部分商家直接找借口搪塞消费者。例如Reutlingen的一位顾客在 Wohnland买了家具,几天后就在另一家店看到,价格便宜300多欧元。然而这位顾客找 Wohnland要钱时,对方不给,理由是那家店太远了,不算数。但 Wohnland在它的最低价保证里没有提到这一条,因此该顾客向消费者中心投诉后,最终拿回了钱。

“最低价保证”可能给的是高价

Stiftung Warentest还引用了德国经济研究所 (DIW)的报导,有些商家还可能会打着“,”的旗号把原价格抬高。即使一些聪明的顾客发现了问题,并得到了补偿,商家仍可以在其他顾客中获得许多利润。在价格竞争中,一些商家觉得,降价与那些已经做了“最低价保证”的商家竞争没什么益处。

他们怎么做呢?把价格抬高,也来个“最低价保证”。这样价格水平总体反而提高了。因此,消费者组织建议消费者,最好还是购买前自己对比价格。

大纪元记者李思天德国报导

责任编辑:余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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