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劳务厨师可申请免缴社会保险费

为避免中德两国在对方国就业的人员承担双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维护社会保障待遇的公平和公正,更好地促进两国之间经济发展和人才流动,中德两国政府于2001年7月12日正式签署了«中德社会保险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并于2002年4月4日正式生效。

《协定》具体内容包括:

一、明确了适用相互免除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范围,即主要适应法定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金。

二、明确了适用机构和人员,包括:中资公司、企事业等单位派驻德国办事处、联络机构的工作人员;中资公司、企事业等单位在德国子公司的工作人员;在中国国内无雇主人员;船员;中国驻德国外交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雇佣的中国籍雇员。

三、明确了实施此《协定》的主管机构和经办机构。中方主管机构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经办机构是人社部下属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协定》生效以来,由于双方对个别条款解读存在差异,特别是对中国外派厨师在德工作期间是否可以免缴社会保险费问题存在分歧,造成部分在德厨师出具的免缴证明没有得到德方承认。2009年12月14至16日,人社部和德方就《协定》执行情况进行会晤,并签署了«中德双方会谈纪要»,对中国赴德厨师在德免缴社会保险费的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协定》的实施对中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肯定是有益的,对赴德工作的厨师申请免缴社会保险费同样有好处。多数厨师最终还是要回到中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因此在国内不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十分重要。另外,在德厨师如不能向德方提交互免证明书,则需要按照德国法律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比国内保险费要高得多。劳务厨师在德工作期满返回中国后,要等2年时间,确认其不再回德国就业,并填写一系列表格提交给德国退休保险机构审核后,才能领到退还的养老保险费。许多回国厨师由于手续繁琐,沟通不便,同时还要支付较高的中介代理费,最终放弃了申请返还保险费,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因此,中方提倡符合条件的赴德劳务厨师办理互免证明书,可以更好地保护厨师的社会保险权益。

有资格开具«中德社会保险证明书»的唯一合法机构是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其它机构出具的证明书或在地方开具的缴纳保险金证明进行公证再公证的,都是无效的。

证明书的使用单位可打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设立的咨询电话(0086-10-84229207,咨询时间为每周一、周四13:00-17:00)查询您所使用证明的真伪。请大家一定要注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所有参保的劳务厨师均有社会保障卡,可以上网到参保地区的社会保障网站查询交费情况。

如有用证单位和厨师在使用证明书过程中遇到问题,我们可以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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