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律:二手车保修应去什么车行?

德国联邦最高法院(AZ:VIII ZR206/12)的裁决显示:购买一辆有保修的二手车,买家可以自由选择车行进行车辆的维修和检查,即使购买协议中含有必须去某连锁合同车行的条款,车主也有权自由选择。法院判定,二手车保修索赔条款绑定由制造商授权的合同车行是无效的,因为这对买方是不合理的。

具体案情如下:来自巴伐利亚的原告于2009年11月在一家汽车经销店购买了一辆二手车,车价为10490欧元,含一年保修。但是“保修索赔”的先决条件是:由制造商规定或建议的维护、检查和维修服务必须在卖方/担保人的车行或制造商认可的车行进行。

2010年4月原告委托一个非合同车行(freie Werkstatt)做车辆维护服务。几个月后,由于油泵损坏车子无法启动。保险公司以车辆维护服务不符保修索赔条款规定为由不愿支付约3300欧元的维修费用。在向地方法院提出上诉失败后,车主先自付维修费用并继续上诉,后来终于胜诉。

对此裁决保险公司表示遗憾。在他们看来,在制造商认可的车行做车辆检查和维护服务比非合同车行更可靠。从经销商的利益来看,把这项条款加入保修索赔条款是很合理的。

不过如果二手车保修与新车保修一样,是由经销商免费提供而不包含在车价中,那又另当别论。联邦法院在2008年对奔驰公司“Mobilo Life”保修的裁决中(AZ:VIII ZR187/06)表示:如果汽车制造商免费提供额外车辆保修,那么就可以要求车主在制造商认可的车行进行检查和维护服务。

责任编辑: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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