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详情如下:一名30多岁的男子在Erfurt的一个迪斯科舞厅里抽烟,一名25岁的女大学生多次提醒这位男士,这家迪斯科舞厅是禁止抽烟的,但是男士没有理会。
当这位女士走到舞池里跳舞的时侯,这位男子又点燃了一支香烟,并咄咄逼人地走到女士面前,把烟圈吹在这位女孩的脸上,并挑衅般地问她想怎么样。
这位女士非常生气,把一个玻璃杯扔向男子的头部,他的头上起了一个包。这位男子状告到法院,称女士犯了“严重的身体伤害罪”。
在法庭上,这位男士承认知道此迪厅不许抽烟,但是他仍然认为女士的反应过度。
检察院则认为,往别人脸上吐烟圈是侮辱人的行为,所以女士的反应是正当的,属于正当防卫。因此检察院向法院提出申请,驳回针对女士的“身体伤害罪”的控告。
法院的判决出人意料,法官不仅接受了检察院的申请,判定这位女士扔玻璃杯的行为属于正当自卫,没有犯下“身体伤害罪”,而且还进一步认为,那位男士挑衅地有意把烟圈吹到别人脸上,是犯了“身体伤害罪”。
在这个案子背后,还牵扯到禁烟令的实行问题。2008年,德国大部分联邦州都实行了公共场合的禁烟令,包括餐馆、酒吧和舞厅。普通餐馆禁烟比较容易,但是酒吧和舞厅相对来说就比较困难,因为这些地方是“无烟酒不成欢”的。很多店主担心,如果真的严格执行禁烟令,那么很多人就不再来,而是去那些不严格执行禁烟令的地方消费,所以店主看到吸烟的客人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就造成了很多客人仍然和以前一样旁若无人地吞烟吐雾。
责任编辑:文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