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律:游客航班误点 旅游公司买单

案件经过如下:一对德国夫妇预定了从西班牙大加那利岛出发的游轮,旅行社通知他们,去那里的飞机在凌晨345分从Frankfurt-Hahn机场起飞。这个出发时间有点儿太早了,所以旅行社受这对夫妇的委托,通过电子邮件向旅游公司要求更改时间。在这个邮件中,旅行社曾先后六次提到Frankfurt-Hahn机场为出发地,而实际上这班飞机应该是从Frankfurt Rhein-Main机场起飞。很显然,旅行社对此不知情,或者没有确认过。但旅游公司并没有纠正旅行社这一错误,而只是在回信中说,他们对此要求无能为力。

结果这两位旅客在深更半夜到达Frankfurt-Hahn机场后才发现错了,只好又立即驱车赶往Frankfurt国际机场。当然他们错过了那班飞机,不得不改坐另一班飞机飞往大加那利岛,以便能赶上早已预定好的游轮。而机票改签费及燃油费加起来多达2410欧元。

为此他们向负责组织行程的旅游公司所在的Rostock地方法院起诉了该公司。法院调查后作出判决:对于这一失误,旅游公司应负全部责任,必须赔偿游客所有相关费用;而且此次旅行这两位游客可以享受到七折的优惠价格,用以弥补他们在出发当天所遭受的精神损失。法官在判决中强调,旅游公司没有向旅行社解释清楚机场代码“FRA” 的正确含义。如果当初旅游公司能够仔细地看看旅行社的电子邮件,就会很容易地发现并澄清这个误解。德国旅行法规协会在“旅行法规动态”杂志上对这一判决进行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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