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律:带现金一万欧出入欧盟须申报

2007615日起,根据《(EC)第1889/2005号欧盟条例》,进入和离开欧盟的旅客如果随身携带超过10000 欧元的现金、同等价值的其它货币或容易换成现金的财物(如债券、股票、旅行支票等等),必须向海关申报。申报时必须使用海关提供的表格。如果没有申报或者申报内容不真实,海关有权扣押没有申报的钱款,并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款额可达2500欧元。欧盟条例第9条规定,罚款必须能够起到警戒作用,所以罚款额一般都是相当高的。另外,海关将自动通知当事人(在欧盟的)居住地的税务局。制定这个法规的目的是防止洗钱或偷税。

Per Yuan 袁沛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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