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海】 感动民族 民国时期的言论自由

5月22日,上海租界巡捕以“戴天仇鼓吹阅报者杀袁唐熊章应即提究”的罪名拘捕了戴季陶。第二天,戴季陶被保释了。6月13日,租界会审公廨公开宣判:“捕房以鼓吹杀人具控到案,迭经讯明,应以中华民国新刑律第二百十七条妨害秩序罪,减五等处断,着罚洋三十元。”[2]


现今中国的人权与自由的倒退与民国时期无法相比,图为声援南方周末的群众(网络图片)

就在戴季陶被捕的当天,上海日报公会提出抗议:“查言论自由,凡文明之国无不一律尊重,即报章之中有措词稍涉激烈者,亦宁置之而不为过。”“此次无故逮捕是何理由,根据何种法律?”5月23日、24日,《天铎报》又以《戴天仇被捕记》、《戴天仇被捕再志》为题连续报道。

最值得一提的是,被戴季陶扬言要“杀”的唐绍仪,也以国务总理的名义致电上海,公开为戴季陶说情:“言论自由,为约法所保障。”无论在这之前,还是在这之后,恐怕都没有比唐绍仪此举更能感动民族言论史的一幕了。[3]

唐绍仪(1860——1938),又名绍怡,字少川,广东香山唐家湾人。父亲唐巨川是上海的茶叶出口商。唐绍仪自幼随父到上海读书,较早学习外语并接触洋务知识。1874年,唐绍仪经清政府选派到美国留学,后进入哥伦比亚大学文科学习。唐绍仪留美七年,深受西方文明熏陶,对西方民主共和制度崇仰备至。1911年12月,唐绍仪出任北方议和总代表,为中国走向民主共和之路作出了一定的贡献。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后,唐绍仪任首届内阁总理,为在中国真正实行民主共和制度,做了巨大的努力。[4]

注:

[1]桑兵、黄毅、唐文权:《戴季陶辛亥文集(1909—1913)》,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882页。

[2]黎洁华、虞苇:《戴季陶传》,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0、41页。

[3]傅国涌:《文人的底气:百年中国言论史剪影》,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3页。

[4]姜伟:《唐绍仪的共和情结——唐绍仪与中国政治现代化(1912—1919)》,北京: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年4月,第1、2页。

(来源:《毛泽东的假象与真相》,转自看中国)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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