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副所长强奸数十幼女 最小只十二三岁

据甘肃消息据《兰州晨报》报导称,3月30日凌晨,一则“兰州派出所所长嫖宿幼女”的微博开始在网上传开。随后,兰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回应称此人已被双开。

该微博称,据兰州一位知名律师爆料,兰州城关分局某派出所副所长,通过一女皮条客以5000元不等的价格,嫖宿数10名幼女,年龄最小的只有12、13岁,后因一幼女母亲发觉报警而被抓。

事件在网上曝光后,当局已证实事件,并称该副所长为胡某并已被“双开”(开除党籍及公职)。

据《北方周末报》记者白兆东引述兰州一知名律师报导称,上星期公安分局已经下达口头命令,要求严防丑闻曝光。

民众炮轰要求从严处罚

该丑闻一经微博曝光,不到一天的时间,便有20万网民阅读,数千人转发及发表评论。

民众纷纷痛骂:“与未成年女孩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何来嫖宿之说!”

“罪名为什么到了派出所领导身上就变了?”

“官官相卫,受伤害的永远是老百姓!”

“这种垃圾死刑都不过分,自己不是女人生的么,垃圾”

“又是一群畜生!——知法犯法者当予以重刑,执法犯法者不杀不足以慰伤者!!!!!!!!”

“法律太宽松了,对付这种人判死刑都不过。难道他们自己就没有儿女吗?”

“宿嫖幼女罪存在是鼓励犯罪。当以强奸论处。”

“嫖宿幼女罪不是在保护未成年少女,而是在加剧未成年少女性侵,恶法不除,保护未成年少女就是空话。”

“嫖幼女?应该是强奸幼女。罪恶不一样滴。”

中共官员强奸幼女事件频繁发生

自中共从1997年修订《刑法》的恶法“嫖宿幼女罪”粉墨登场以来,大陆频频发生中共官员强奸幼女的恶性事件频频发生。

2012年6月14日,甘肃陇西县碧岩镇年轻教师刘军红在该镇珠帘小学担任班主任两年内,以各种藉口将班上9名女生先后唤至办公室,涉嫌进行性侵、强奸。被糟蹋的女生最大的只有13岁,最小的刚刚9岁,有的孩子反覆被蹂躏。该案遭到当地封杀。

2012年6月,河南永城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李新功长期强奸近100名少女案被曝光,当地政府已下令不允许任何人随便发布有关信息和接受媒体采访,相关部门人员封口不谈此事。

2012年6月4日傍晚,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红泥湾镇代庄小学二年级学生妮妮放学后,被班主任单独留校。回家后,母亲发现妮妮神情异常,后得知,妮妮被班主任强奸。

2012年5月,浙江永康一名市人大代表嫖宿幼女,同案有9人涉案,包括3名企业老板。

2012年2月,营口大石桥市一名13岁的女孩在卖淫组织者的胁迫下被强奸并被逼卖淫,其同学也被控制,二人遭毒打并被逼吸毒,18天后才脱险。家长之后发现,受害幼女达8人。嫌疑犯均为企业主和基层干部。

2011年12月,陕西略阳三名镇官员酒后轮奸12岁幼女,被控嫖宿幼女罪,引发网友愤怒。

2011年11月,甘肃庆阳市环县纪检委纪检干部罗某以办理某学校强奸案为名,两次强奸独自在家的10岁女童。

据中共官煤中国青年报2012年7月20日报导,根据中共妇联的来信来访统计,全国各地投诉“儿童性侵犯”的个案,1997年下半年为135件,1998年为2948件,1999年为3619件,2000年为3081件,3年间就猛增了23倍。

北京律师李和平曾说,强奸幼女要从重处罚,一般强奸罪是3年到7年,强奸幼女就是7年以上,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

针对遭到痛骂的“嫖宿幼女罪”,中共喉舌媒体4月1日也以《派出所长“嫖宿幼女”再证恶法当废》的题目报导,并称“在下次《刑法》修订时,加以彻底废止。恶法不除,祸世不浅。”

大纪元记者张顿综合报导

责任编辑:林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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