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贴要小心 被转500次就可判刑

两高提出“网络寻衅滋事罪”,律师们认为将刑法293条寻衅滋事罪条款中的“公共场合”扩大到虚拟的网络空间,实际上是立新法,需要人大通过立法,两高本身无权这样做。其中两高公布司法解释划定:诽谤信息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转发达500次可判刑,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此两高违宪司法解释遭致巨大非议,被民间认为是“整死你没商量”。律师认为两高实际上是将法律沦为暴力,为公安背书。无疑将成为本世纪立法和法治的笑柄。

微博上《新浪头条》、《人民日报》、《央视》等官方微博转发两高的司法规定时,干脆都屏蔽了转评功能,显示转评内容无法查看。而仅有的一些评论也大多是五毛党的清一色称好。有评论认为中共面临崩溃前恐惧到了极点,天要其亡必先让其狂。


2013年9月9日下午,中共的最高法与最高检召开新闻会,匆忙公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遭到司法界专业人士的质疑和反弹。图为,大陆一网吧。(GOU YIGE/AFP/Getty Images)

律师:网络寻衅滋事罪两高无权推出需人大立法

今日下午中共最高法、最高检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称解释从9月10日起开始实施。

其中两高关于“网络寻衅滋事罪”,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以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大陆著名律师童之伟公开表示,将刑法293条寻衅滋事罪条款中的“公共场合”扩大到虚拟的网络空间,实际上是立新法,依宪法只能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通过立法或立法解释来进行。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无权这样做。若两高一定要这样做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听之任之,那只能证明宪法和人大制度又一次无法发挥制度效能。

南京律师耿仁文也支持童之伟律师的观点:“网络是否属于公共场所,应由全国人大界定。”北京的杨学林律师则公开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紧急开会,予以制止。上海的孔涛律师认为,越权立法,说轻是篡权,说重是造反。

大陆大律师陈有西也认同说:“如果将司法解释权降低到发个行政文件一样容易,是国家司法权矮化,不能守护社会基本底线的表现。根源还是司法不独立,不能守护民权,强势政府,弱势法院。公安的权力高过法院。如有宪法法院,对越权解释可直接审查判决无效。”

著名评论人五岳散人也认为,两高的司法解释最不能理解的当然是寻衅滋事,其它也不算什么。他还说:“这东西解释了跟没解释其实真没太多差别,就像想跨省抓你,跟你是否实名没啥关系一样。这个解释的执行不取决于官方的雅量,取决于看守所的容量。”

北京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表示,亮点就在于最后这句话。

“两高为公安背书将成为本世纪立法和法治的笑柄”

浙江温州的朱祖飞律师认为寻衅滋事网络化,再次见证了两高司法解释违背了正义之法,将法律沦为暴力。他还说:“‘没有陪审团就没有正义’,这是多么痛的领悟!!!”

河北的董法麟律师也公开表示,按照立法法及法律基本原则是否谣言属于言论自由范畴问题,本应由人大立法,两高若对这一人民的基本权利为公安背书,无疑将成为本世纪立法和法治的笑柄。

童之伟律师认为,如果两高对公安推动的做法不依宪法法律制约,那只能表明宪法关于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的规定再次受到破坏,且三方刚搞过合署办公。

他翻出自己2011年的一条搜狐微博来进行普法教育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发文,或‘两高’与行政部门联合发文,均违宪。依照宪法,最高法应独立行使审判权,最高检应独立行使检察权,联合发文与‘大三长’合署办案一样,直接违反宪法规定。”

江苏的虞大律师也感叹道:“可悲的两高!为人背书,留耻辱于世!”


2013年9月9日下午,中共的最高法与最高检召开新闻会,匆忙公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遭到司法界专业人士的质疑和反弹。图为,大陆一网吧。(GOUYIGE/AFP/Getty Images)

民间热议:“5百微博帐号整死你”

在中共最近严厉打击网络言论自由的局面下,最高法和最高检配合进行所谓的司法解释,有民众直接表示,这个解释等同500个微博账号可以整死你。有人根据这个新规定,恶搞提出新“二个凡是”:“凡是我转发的帖,转到499请不要再转发。凡是我发的原帖,转到499请不要再转。”

新浪微博有用户说,据扯,最新法律规定,诽谤信息被转发达500次即可判刑。本人刚注册了500个小号,谁要惹我,就找他敏感贴,往死里转!

也有民众嘲笑当局,这是跟中国具有世界第一网民的政绩相违背。这纯属中共当局要民众闭嘴,是“访民之口”术,防民之口,甚于防川,让百姓莫谈国事。

法学博士“龚克的功课”认为,所谓“诽谤信息点击浏览超过五千次、转发达到五百次以上可判刑”,完全不考虑网络时代的信息传播规模,完全漠视当事人主观预见能力,“社会危害性”从此不是行为本身能决定的。这才是最危险的方面。

由于转发超500可能就犯罪了,因此网络上开始出现了各种免责声明,例如新浪拥有39万粉丝的“摆古论今”当晚写下这个免责声明:本人写的任何一条微博转播量不得超过499,次,任何人均无权将本人所写的微博转发超过500次,凡超过500次的均不是本人意图的真实体现,凡由本人微博引发的一切刑事责任及法律纠纷都将由转发第501次及以后的全体网友负责,另外阅读不得超过5000次,请广大网友们理解!海涵!宽容!求你们了!

律师:两高应收回成命学者:两高严重帮倒忙

北京著名律师浦志强公开呼吁两高尽早收回成命,他分析说:“两高司法解释,划500次转发或5000点击如何如何,说明起草者专业素养不错,精通刑法,不懂宪法,不懂互联网传播规律,要命的是智商与网络不匹配,不明白给几亿网民下套儿会很惨的。为国家好,为安定祥和计,请尽早收回成命,棋圣也下臭棋,别不好意思,人民理解你。”

旅美学者方绍伟表示,按照自己的“上网者不上街”的理论,“两高司法解释”是非常不利于维稳的,是严重帮倒忙的。

律师事务所:“现在出解释之前凭什么抓人”

中共当局最近一段时间加大力度进行网络上舆论控制,以打击所谓的大V(网络名人)“造谣、传谣”来收紧言论,不断有网络红人遭扣押。据不完全统计,最近两个月,各地疯狂抓人,逮捕和刑拘了最少五百多人。

广东有律师事务所仗义执言公开质问:“现在出解释,之前凭的什么抓人?”还有人分析提出质疑道:“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范畴。按照两高的介绍,微博谣言属于诽谤言论,公安机关无权自行逮捕相关个人,除非有人起诉。可是为什么接二连三的发生公安机关滥用职权呢?”

还有北京人说,真黑。诽谤罪不是自诉罪吗?怎么跟转发有关了。也有媒体人质疑表示,注意:如果根据上文司法解释所述,该犯罪行为的犯罪客体是“他人的名誉权”,即公民个人名誉权。而不是其它政府信息和社会重大事件信息知情权。因此,是不是很多地方法制部门在滥用公权,非法抓人?

民间呼吁官谣大家要多多转发

由于央视和新华社长期说谎、造谣,近日报导国际奥运会申请,日本获得主办权时,搞出国际笑话,被认为是制造了国际范围的谣言,有大陆媒体跟风出街报纸也不得不追回从新印刷。因此有民众表示,CCAV已经涉嫌寻衅滋事罪,央视的,十三亿人看了,咋判?还有说,请问新华社发布奥运会的虚假消息,而且造成了严重后果,是否应该抓起来判刑呢?

中央社会主义教育学院王占阳教授对官谣质疑表示:“新华社错报夏季奥运会主办权赢家,说是东京被淘汰出局,实际是东京是赢家,这算不算造谣?要不要警察抓人?如果答案是否定的,为什么网友出错就算造谣?就要抓人?这是什么道理,能讲通吗?”

针对两高的最新司法解释,诽谤信息被转发达500次可判刑,民间互相提醒呼吁对新华社等发的官谣大家要多多转发。

还有人公开评论说,天要其亡,必要其先狂,不然不疯狂那怎么灭亡呢?!因此预测,这一次网络整肃运动,一定比文革更恶劣,更让中国后退的运动。因此就会不去遏制,反而出现两高司法解释的闹剧。

大纪元记者骆亚报导

责任编辑:谢东延

Pin It on Pinterest

Share This
返回顶部
大纪元德国生活网简介 | 授权与许可 | 版权©2016年大纪元德国生活网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