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一视同仁 德国强奸犯获赔24万

这四名罪犯年龄在55-64岁之间,他们分别在70、80年代犯有强奸罪,有一人还犯有杀人未遂罪,他们被判处5-15年徒刑。刑满后,又继续被关在监狱里18-22年,即预防性拘留。预防性拘留是指为避免罪犯继续犯罪,在他们服刑之后仍旧限制他们行动自由的做法。这种做法在德国是有法律依据的,最初德国规定,预防性拘留最高为十年,1998年改为无限期。但2009年欧洲人权法院推翻了德国的做法,裁定额外延长罪犯预防性拘留是违法的。

根据法律允许的追诉期,这四名罪犯分别对巴登符滕堡州政府提起上诉,并分别获得每月500欧元的高额赔偿,累计24万欧元。

律师为罪犯辩护时指出,这一案件的判决应当跟罪犯的犯罪行为分开考虑,罪犯已经因为自己的犯罪行为得到了相应的惩罚。法律必须本着一视同仁的公正原则,所有处罚都必须有法律依据,而且罪犯也有人权,如果他们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也必须要得到补偿。

这一判决为以后类似案件判决起到了参考作用,卡尔斯鲁厄最高法院判决后,柏林有七名犯人也提出了赔偿要求。据了解,德国类似事件还有100-120例。

大纪元记者王亦笑德国报导

责任编辑:贾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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