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浪来了还工作?德国“温度”有规定

德国人通常对热浪不太反感,一个是因为“艳阳”实在难得,尤其是今年,整个五月没几次日照,更导致了人们对大太阳的热切期盼;另一个是德国的热浪持续时间不会太长,一场雨下来,前后温度可能就是两重天。不过,对热浪不反感,并不表示对在热浪中工作也接受,德国人的脑海里,热浪只适合与海滩、躺椅搭配,这个时候如果必须要在办公室里“蒸煮”,问题就来了。

以前无论是雇主还是员工,都对适合工作的温度没有清晰的概念,因此也引发了不少纠纷,慕尼黑劳动法学者Stefan Lochner表示。自2004年起,德国修订的劳动法中规定了工作场所的温度,2010和2011年,政府又对有关高温作业的规定进行了修改,虽然新规定跟以前一样,并不要求雇主在工作场所安装空调,但对于温度的界定和雇主的义务都做了更加详细的说明。

目前,德国高温作业的规定大致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黄色警戒”,温度在26-30摄氏度。此时如果员工感觉到“热”了,雇主必须有所作为,比如启用百叶窗、遮阳篷等防晒设施,总之用一些简单易行的办法“体贴”员工们的“热”,尽量保持工作环境的舒适。值得一提的是,这里的温度并非指天气预报里的温度值,而是工作环境中的实测温度,而且测量时温度计必须放在离地面至少75厘米的地方,避免被阳光直射,也不能放在过于阴暗的角落,这样才能保证测量的准确,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

第二阶段是“黄红色警戒”,温度在30-35摄氏度之间。这时空气的闷热程度更加加剧,简单的防护措施已难奏效,这就要求雇主采取更多措施降温,还要给员工准备清凉解暑的饮料,并在合理的范围内放松对衣着的要求,与其让员工们在西装革履中热得晕头涨脑,不如为大家“松绑”,以提高工作效率。此外,灵活地安排工作时间也非常重要,让员工提早开工,比让大家下午集体挥汗如雨显然更加明智。不过,这里说的都是普通的办公室工作,对于那些做重体力活儿、要穿防护服工作的员工,或者是怀孕的员工等,都需要特别的优待。如果在这一温度雇主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降温,一旦影响到员工的健康,雇主必须负法律责任。

第三阶段就是“红色警戒”了,温度已经达到35摄氏度以上。这时仅用一些软性措施和人性化关怀是不够的,雇主必须使用一些切实能够降温的设备,比如空调,让工作环境的温度降下来,否则工作环境就被视作不适合工作,员工们可以要求回家。不过很多雇主也认识到,此时采取降温措施成本往往很高,效果还不一定好,所以就干脆给大家放“热假”,或者让员工在家办公,公务员及无法停工的企业,也会安排员工倒休。

另外,德国法律还规定,在高温天气应该给员工发放补贴,具体数额没有硬性标准,一般由工会出面与企业董事会协商。而且德国把“热假”也作为法定的带薪休假,虽然许多大企业的职工会集中休“热假”,但企业对此不能有任何形式的限制。不过Lochner也强调,每个人对温度的感受和承受力并不相同,有些人觉得25度非常舒服,有些人可能就感到很热,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法规只能给出一个大致的范围和建议,很多时候还是需要针对具体情况灵活处理。总之,员工不要以“热”为借口在工作上偷懒,雇主也不该提出过于苛刻的要求,彼此相互体谅最为重要。

大纪元记者王亦笑德国报导

责任编辑:余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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