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司法部长:保护受害者 杜绝裸照

根据司法部长的草案,对所有裸体的人拍照、录像都不行,只要是违背拍照对象意愿的行为一律禁止,无论自己是否是拍摄者还是第三方,也无论是否出于盈利的目的贩卖或不要钱地传播。举例来说,如果朋友在聚会上喝醉了,只要他本人反对,就不能将酒醉照以任何形式传播。

具体到儿童,只要被拍摄对象摆出非正常的显露性器官的照片都将划入违禁之列。例如,一个裸体女孩弯腰够一个玩具的照片就属于违禁范围,违者可获三个月到五年监禁。当然父母拍摄自己的孩子是例外,因为通常这种情况,父母有这个权利,父母在沙滩上给自己没穿衣服的孩子拍照或录像都属于正常的日常生活。

到目前为止,德国的法律把21岁作为界限,开始计算犯罪过期的期限。司法部长计划,将这个年龄延长到30岁。但受害者组织批评说,性侵对受害者的伤害是终身的,无论事件发生了多长时间,都必须将施暴者绳之以法,他们要求取消年龄界限。

大纪元记者余平德国报导

责任编辑:贾南

Pin It on Pinterest

Share This
返回顶部
大纪元德国生活网简介 | 授权与许可 | 版权©2016年大纪元德国生活网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