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熊闹法庭 德国法官断熊案

从上世纪六十年代开始,哈里波公司就以生产五色六色小熊形状的软糖而出名,一只带着红色蝴蝶结的金黄色小熊屡屡出现在包装上,哈利波还为“金熊”申请了商标保护。但从2011年开始出,瑞士莲也把金熊放在包装上,裹着金箔纸的泰迪熊也带着一条红色蝴蝶结。

哈里波公司认为,瑞士莲的泰迪熊巧克力看上去很像他们的黄金小熊,因而侵犯了其商标权,2012年就把瑞士莲告上了法庭,要求后者停售金色泰迪熊巧克力。

最开始,科隆地方法院判哈里波公司胜诉。瑞士莲公司不服,上诉到更高一级的法院,这次哈里波的请求又被驳回,该公司也上诉。随后,这场官司一路打到联邦法院。最近联邦法院终于为这起纠纷做出了判决。法院认为,瑞士莲的小熊巧克力与哈里波公司生产的“金熊”软糖,两者商标没有足够的相似之处,不构成侵权。巧克力熊和水果软糖金熊之间的区别还是很大的,不容易让消费者分辨不清。所以瑞士莲公司可以销售这种巧克力熊。

其实,瑞士莲不仅为“金熊”,也为“兔子”打过官司,而且两次都赢了。

瑞士莲公司复活节期间最常销售的一款巧克力是一种金箔纸包装的兔子形状巧克力,兔子脖子上系着一条红色丝带,上面缀着小铃铛。大约从2001年开始,瑞士莲公司在欧盟范围内为这种金色兔子巧克力注册商标。因为在复活节期间,兔子造型的巧克力比较普遍,瑞士莲公司对其它公司提出侵权指控。如奥地利的Hauswirth公司就不服,为兔子打官司,但最后输给了瑞士莲。

大纪元记者穆华德国报导

责任编辑:余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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