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纳税人不必再为危机银行买单

该协议是欧盟为防止银行业危机引起其所在国政府破产的相关举措中的一部分。协议规定了银行危机发生时储户和债权人承担损失的顺序,并要求欧盟成员国政府成立国家清算机构和清算基金,用以进行银行资本重组。

根据该协议,当银行出现危机时,首先由银行股东、债券持有者以及在该银行存款额超过10万欧元以上的储户承担损失,其中存款10万欧元以下的储户则将受法律的保护,不承担风险。投资者要承担破产银行总债务8%的损失。

此后,银行所在国的政府才可以介入,才能够动用国家清算基金来弥补部分损失。国家清算基金由银行业注资组建,而且清算基金可以承担的债务与银行总债务的比例最多不超过5%。

根据该协议,欧元区成员国可以向欧洲稳定机制(ESM)申请救助,由ESM直接向危机银行注资。而各成员国必须将担保存款的1.3%放入存款担保和国家清算基金,用以保证银行破产时有资金可以调动。
其中唯一得到特殊待遇的是北欧国家瑞典,瑞典将可以把银行自救比例扩大到风险加权资产的20%,而不是如其它国家一样只占总债务的8%。为此,瑞典必须向国家清算基金提供总计为担保存款3%的款项。

新协议使得政府部门拥有更大的权力深入干涉遭受危机的银行的各项事务,关闭破产的小型银行将变得更加容易。

五年前,当欧元危机爆发时,多国银行遭到重创,面临破产的危险。欧盟国家不敢让危机银行破产,而是用尽心力支撑银行业,纷纷注入大量资金,使用的资金相当于整个欧洲经济总量的三分之一,爱尔兰政府为此几乎破产,塞浦路斯更是岌岌可危。

欧洲纳税人则怨声载道,不满自己为欧元危机买单,一些左派人士则效仿大洋彼岸的“占领华尔街”行动,欧洲民众在包括法兰克福在内的一些金融重镇的银行大楼外“安营扎寨”,进行旷日持久的抗议。现在,纳税人终于可以松一口气了。

欧盟委员会将在7月初推出新的清算机制提案,该机制将拥有干预和关闭问题银行,以及向其提供救助的权力。

大纪元记者安然德国报导

责任编辑: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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