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最高法院裁决 谷歌个人隐私案败诉

据美联社报导,本周二(13日)欧洲最高法庭以人人都拥有“被遗忘的权力”而对谷歌作出一项裁决,要求该公司必须遵从普通民众的要求,修改网上一些过期或不相关的谘询。这一项裁决震惊了企业和法律专家,因为这个裁决与法院的护法顾问(Advocate General)的意见向左,而通常护法顾问的意见是被执行的。

事件起因

此案件的起因源于一个名叫考斯德海(Mario Costeja)的西班牙人的投诉,考斯海德于2010年在谷歌搜索自己的名字时,发现互联网上仍然留存有一些链接,涉及到16年前(1988年)西班牙劳工部在拍卖其财产以收回其债务时在报纸上发布的一份广告,该广告详尽得介绍了考斯德海当年的社会安全债务。

他进而向西班牙数据保护局投诉,称他早已偿还了这笔债务,而互联网上的这些信息不再有意义。他抱怨从谷歌搜索引擎上可以找到自己的这些过时债务信息的现象,违反了其保护个人数据的承诺。

西班牙数据保护局于是代表考斯德海向西班牙法院提出上诉,并附上了200份类似投诉。

西班牙高级法院裁拒绝了考斯德海就报纸上新闻的投诉,表示劳工部在进行拍卖时在报纸上公布这些信息没错,但是也指出谷歌公司没有权利更深更远得传播考斯德海的债务信息,而且谷歌必须将与这份过时报纸相关的链接从搜寻结果中去除。

法院对谷歌的裁决

谷歌质疑西班牙高等法院的裁决,并将此案件于2013年提上欧盟的最高法庭。

欧盟最高法院在裁决中表示,该法院发现谷歌和其他公司的搜索引擎使用的编辑系统以及所显示链接表明,这些搜索引擎确实控制着用户的私人数据。

根据欧洲法律,用户,特别是非公众人物,有权利控制自己的私人数据。如果他们不希望自己的一些无关紧要或者错误的个人信息在互联网上被发现,他们有权要求搜索引擎去删除这些链接,哪怕这些信息是合法公布的。

该裁决说:“用户可以直接向搜索引擎的运营方提出删除某些资信的要求,而这些搜索引擎则必须及时恰当得检查用户这个要求的合理性。用户的要求是否被批准则取决于这个被要求的资信的性质、这个资信对用户私人生活影响、及了解这些信息对公众是否有益等因素,因为一条信息对公众的影响可能非常不同。

因此欧盟最高法院裁决谷歌必须删除那些含有个人信息的链接,除非有特殊原因,比如该数据对于公众生活有重要影响,并且该搜索引擎能够解释改信息对公众搜索有好处,否则不可以拒绝删除这些链接。

谷歌的辩解

谷歌则在法庭上辩解说,该公司对于个人信息没有控制权,仅仅是提供搜索链接,通过这些链接,谷歌的用户可以得到一些在免费网站上已经合法的信息。而且如果强迫该公司从网站上取消信息,可能会被视为谷歌在审查自己网上的信息。

谷歌的支持者则警告说,要求根据用户的要求删除信息可能会导致网站上的各种信息被以不真实的理由要求删除,迫使谷歌公司为自己所索引的资讯负责,这是谷歌很难做到的。

此案是对于欧盟委员会2012年提出的新数据隐私规定的一次重要考验。欧盟委员会于今年三月才批准了这个数据隐私规定,不过这个规定必须经过欧盟部长理事会的通过才可以立法。

责任编辑:伊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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