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法官裁定:小偷闯进来 屋主可以使劲打

2013年,司法大臣修改了有关自卫的法律,认为人们在面对闯入家中的小偷时,有权利打小偷。但是这个“房主自卫”的法律遭到一个小偷家人的质疑。

2013年12月凌晨3点左右,丹比•柯林斯(Denby Collins)闯入肯特郡Gillingham一户人家进行盗窃。结果被这户人家发现。他们用“锁头功”制服了他,也就是用胳膊狠狠夹住柯林斯的脖子使他呼吸困难。

这户人家报警后,警察赶到,将柯林斯以涉嫌入室盗窃的罪名逮捕。这时他已经昏迷。他被送到医院,此后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再也没有醒过来。医生表示,他的状况变好的可能性不大。

2014年9月,英国的公共检察机构主管裁定,他们不会起诉将柯林斯弄昏迷的屋主。柯林斯的父亲对于公共检察机构的决定不满,他认为自己的儿子不是小偷,并且认为屋主痛打他的儿子的做法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第二条款的内容,这条法律保护人的生命。

1月中旬,伦敦高等法庭的法官裁定,有关屋主殴打小偷进行自卫的法律符合人权法律。法庭的庭长表示:“屋主有权保护自己,如果使用的力度在他所认为的情况下是合理的。”

另一位法官补充说,现有的法律意味着“在涉及到屋主的案件中,不会因为自卫的力度过份,就被视为不合理,除非力度极度过份”。他认为,力度极度过份的情况将会非常罕见,人们可以想像,屋主在自卫时使用的力度从客观上可能是过份的,但是鉴于屋主对当时所处环境的认识,这种力度仍是合理的。

大纪元记者周恒英国报导

责任编辑: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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