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克福高等法院日前作出判决,一位被狗咬伤的男子获赔300欧元。该事件发生在两年前吉森(Gießen)市的一次示威游行活动中,当时这位52岁的男子被一警犬咬伤,并在手臂上留下了一道长6英寸的伤口。不过该事件纯属“偶然”,这只狗本来带着口套,在与其他示威者接触时口套偶然脱落,又无巧不巧地咬到了该男子。该男子随后状告警察看护警犬失职,要求获赔3000欧元。但吉森法院认为这里不存在失职问题,驳回了起诉。该男子不服,继续上诉。法兰克福高等法院最终判决,虽无人失职,但当事人毕竟受了伤,可获得300欧元赔偿,历时两年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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