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律:因搬家解约网络 解约期如何算?

德国一名沃达丰电信的客户搬家到无法使用该公司网络的地区,这时客户有权提出解约,但解约期应该怎么算?是从搬家日开始计算,还是从搬家前3个月开始算?

慕尼黑法院近日审理了这样的案件:客户使用沃达丰公司提供的网络服务。该客户搬家到新的居住地,沃达丰在此地不能提供互联网接入。因此,客户希望立即终止他的合同,以免在新居住地还必须为无法得到的联网服务支付网费。客户依照“电讯法”(TKG)中特殊终止权利的规定提出解约要求,规定要求执行三个月的解约期。

沃达丰接受这一法律条款,不过表示只有从客户搬到新家后,才开始计算这三个月的时间,因此,沃达丰要求客户在新家继续支付三个月的联网费用。在沃达丰合同条款中已经写明:在上述情况下,客户如果需要提前解约,可以从搬家之日起计算三个月的解约期。

消费者组织联盟(VZBV)认为这一规定是“错误的和误导的”,因为三个月的解约期不应该从搬家之日起计算。客户应该能够在搬迁日期三个月前即可解约。只有这样,客户才能无需三个月为根本无法使用的联网服务支付网费。

沃达丰的观点则不同,认为对“电讯法”有关段落会有不同的法律解释。此外,沃达丰强调,特殊的终止权利必须与搬家日期挂钩,以避免滥用这一权利。

德国消费者组织联盟(VZBV)为此起诉沃达丰。经过审理,慕尼黑高等法院则判决沃达丰胜诉(案卷号Az. 29 U 757/17)。法院认为,互联网和有线电视用户的特殊终止权仅从搬家之日开始适用。客户在实际搬迁日期前三个月不能终止服务合同。

法院:防止特殊解约权被滥用

慕尼黑地方法院(Das Landgericht München )最初支持消费者组织联盟:它批评沃达丰将这一有争议的表述省略掉。但沃达丰继续上诉,现在慕尼黑高等地区法院(Oberlandesgericht München)判决其胜诉。因此,沃达丰得以继续向客户收取三个月的互联网接入月费,即使该公司在客户的新家地点不提供联网服务。

慕尼黑高等地区法院法官表示,电信法(TKG)只规定了,在这样的情况下三个月的特殊解约权利(TKG§46,8):“如果在新的居住点无法提供服务,消费者有权在一个日历月结束前提前三个月通知解除合同。然而,TKG并没有说明这个解约必须何时开始发生。”

因此,沃达丰的规定在法律上讲是正确的。法官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合理和非官僚的利益平衡”是必要的。理由是,风险和成本不应该单独转移给提供商。从搬家日起计算3个月的解约期,客户也提供了成本补偿。如果授予客户在实际搬迁日期前三个月即可解约的权利,这种权利可能会被滥用。例如,客户可能会解约,其实并不搬家。而是在现居住地点寻找新的供应商而不必遵守合同规定的期限。

沃达丰公司发言人表示,对于此案,杜塞尔多夫高等地区法院在2017年12月12日,慕尼黑高等地区法院在2018年1月18日分别作出(相同內容的)判决。

这两个法院都认定,§46 Abs. 8 Satz 3 TKG的解约通知应该从搬家之日起计算。§ 46 Abs. 8 Satz 3 TKG就是针对互联网和有线电视客户搬家后无法获得联网服务的特殊解约权利。

两家法院认同沃达丰的法律意见,据此,三个月的特别终止权仅适用于搬家日起(因此,客户必须在搬家起三个月内继续向原先的供应商履行现有的合同)。

【大纪元2018年01月22日记者李芝德国报导】

责任编辑: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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