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具体情况如下:原告和妻子一起来到一家餐馆吃饭,在品尝野兔肉时,原告咬到了一颗残留在野兔肉内的子弹,这颗子弹把他的牙硌坏了,之后原告去看了牙医,在治疗过程中承受了很多痛苦。原告将餐馆老板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物质和精神上的损失。
Waldkirch地方法院认为,餐馆应提供给客人健康无害的食物,餐馆主和厨师有义务事前将饭菜里的异物除去。尤其是,野味一般都是用子弹射杀的,所以子弹很容易留在动物体内而没有被取出,所以在处理野味时,要更加注意肉里是否有残留物。对于厨师来说,很容易就能分辨出一块摸上去很软的生肉里是否有硬物。但是对于一个餐馆客人来说,就比较难以觉察出一块做好的肉里是否有硬物。
法院还认为,野味比别的食物更容易带有异物,这个应该是常识,所以餐馆客人在品尝野味的时候,还是应该多加小心。所以原告需要自己承担25%的损失。(案件号:1 C 3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