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律:外卖迟到一小时 谁承担费用?

袁律师: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来说,顾客有权向餐馆要求赔偿因为送外卖迟延而产生的损失。

双方三天之前就通过口头合同的形式约定了送餐的时间,餐馆老板有足够时间准备订的菜。如果菜没有准时送到,那么严格地说,刘老板违反了合同,必须赔偿迟延损失。

因为这种合同大部分是口头约定的,那么K先生必须证明两方明确地约定了具体送餐时间,才可以提出赔偿要求。

此外,按法律规定,当刘老板发现因为煤气管道问题而无法完成客户的要求时,有义务及时通知K先生送餐时间要推迟,之后两方可以协商如何处理,比如K先生可以接受延迟,或者他取消订餐,而找其它地方订餐,那么刘老板也就不用白做工了。

以上问题牵扯的法律条文有:德国民法第241条、271条、280条和286条。

Per Yuan 袁沛博
Dorumstr. 23
28217 Bremen 
Tel: 0421-3909 9646
Fax: 0421-3909 9647
(可直接用中文对话)


Pin It on Pinterest

Share This
返回顶部
大纪元德国生活网简介 | 授权与许可 | 版权©2016年大纪元德国生活网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