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大学生隐瞒存款得助学金 遭判刑

1971年德国政府制定联邦教育资助法(简称BAFÖG)的法律,其目的是实现教育机会平等,就是说,让青少年尽可能不受父母收入高低及家庭经济状况的影响,得以按照自己的能力和志趣,获得相应的教育机会。

依照这个法律,上各类高等院校的大学生和上各种职业及专业学校的中专学生,如果他们的父母收入有限,不能完全承担子女的教育费用,那么学生本人就可向有关部门提出资助申请,得到的数额多少因家庭和本人情况而定。这种资助通常被称为BAFÖG助学金。

得到助学金是件喜事。但是在提出申请时,报审的有关资料一定要真实、全面,否则拿不到钱是小事,搞不好还要吃官司。最近慕尼黑行政法院就判了这样一桩案子。

据《南德日报》消息,有个现年29岁的物理专业大学生,由于父母不能资助其学习,申请了无息贷款形式的BAFÖG助学金,三年多来他因此共得13 000欧元。这种资助形式要求学生在毕业工作后,按照经济可能性可分期或一次性偿还。正是这笔资助让当事人大祸临头。

原来,该学生几年前得到了祖父赠与的一笔存款,条件是要等爷爷离世后才能动用之,现在老人仍然健在,孙子只能享受这笔存款带来的一点利息。由于存折开在该生名下,在法律上这笔钱就是他的财产,而在申请BAFÖG时,他没有申报这一项。

法庭辩论时,他说不知道这样的存款与BAFÖG有关,特别是他还根本不能动用这笔钱。他说:“如果这样就犯了错误,当然我很抱歉”。辩护律师也试图以此为出发点,要求免予刑事处理,因为律师认为当事人并非有意欺骗。

可是法庭认定这是有意所为。2004年巴伐利亚的最高地方法院曾经作了一项基本判决,规定Bafög 欺骗案不再视为违规,而是刑事犯罪。法庭认为,在当前的案子中当事学生明确知道他名下有这笔存款,不申报就是欺骗。法官于是做出了如下严厉的判决:6个月有期徒刑,在三年内监外执行;另外还要做100个小时的公益劳动并承担诉讼费用。

大纪元记者吉男德国巴伐利亚报导

(责任编辑:黄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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