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国交租房押金需了解的事项

在德国交租房押金,需要对下面的事情有所了解:押金的金额不得超过出租房屋三个月的冷租之和。可以一次性交清,也可以分三个月分期付款,当然这要事先和房主说好。租房合同上必须写明需要交押金,并写明金额,如果没有写,房客就没有义务交押金。

押金的各种形式

押金有多种形式,大概最常见的就是现金了。按照规定,房主应该将押金和自己其他财产分开保管。

押金不是必须用现金支付。在德国联邦法院的一起案件(VIII ZR 98/10)中,一个房主要求房客交两千欧元现金当作押金,房客没有同意。其后房主马上解除了租房合同,理由是房客不交押金。结果房客将房主告上法庭,两 个人一路打官司到德国民法法院中的最高一级-联邦法院,最后法院判决,房客有权利要求房主开一个“不会受到个人破产影响的”账户,即押金账户 (Kautionskonto),并将押金汇到这个账户上。

押金账户是一个储蓄账户,通常都是由房主在签租房合同的前后去银行开设。一般来说,在解除租房合同之前,这个账户都应该是冻结的。只有解除合同之后,房主才申请解冻。房客可将押金和利息一同取出。如果要取消账户的话,需提前三个月通 知。在租住房屋期间,房客可以随时向房主索要户头结单,检查账户上的钱是否有人动过。

另外一种押金的形式是担保,比如一个银行或者一些特殊的机构可以充当担保方。这种情况下,押金不用马上支付,但是房客需要每年给担保方交纳一定的费用。如果是银行的话,那么每年的费用是租房押金的2%到3%。

押金不能他用

当租房合同结束时,房主不用马上就把租金还给房客,而是能有一段时间来看看是否房客还有什么费用没有交,比如房屋附加费用,或者一个需要房客支付、但是还没有支付的账单等等。按照位于Celle的下萨克森州高等法院的判决(2 U 7/84),租房合同结束后六个月之内,房主必须将押金还给房客。根据联邦法院的判决(VIII ARZ 2/87),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时间。

如果本年度的附加费用账单还没有到,而房主觉得房客有可能要补交附加费用的话,那么房主可以扣留一部份押金,但是不能扣留所有押金。见联邦法院的判决(VIII ZR 71/05)。

得到附加费用账单后,房主应尽快结算,并把押金余额还给房客。如果房主因为租房纠纷而找了律师,那么律师费不能从押金中出。见位于杜伊斯堡的州法院的判决(13 S 58/10)。

请看下面的这个实例,德国律师协会透露,有一个案子,因为水溢出造成了房屋损坏,房客和房主对于谁该出钱维修各执一词。房客因为房屋损坏而解除了租房合同,并要求返还押金存折。但是房主不想交出存折,因为有律师费还要交,他想从押金里扣除。法院拒绝了这个要求,因为只有房客需要交的费用才从押金里扣除,和房主个人负担的费用没有关系,和法律官司更是扯不上关系。

大纪元记者李净心

责任编辑:吴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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