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不能戴头巾? 法院不同意

近日巴伐利亚州奥格斯堡行政法庭对一起案件做出裁决:在法律机构实习的实习生可以戴头巾出庭。

这起案件的原告是一名学法律的25岁穆斯林女学生。2014年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后,她在慕尼黑地方法院进行实习。当时法庭有一个规定,出庭时不允许戴头巾。这位穆斯林女学生感到被歧视,受到了侮辱。于是她向法庭提出起诉,并要求赔偿2000欧元。

该女学生针对的规定是2008年巴伐利亚州司法部制定的规矩:所有实习生在上庭或者审讯证人时,不得戴头巾。经过审理,法官认为,这种规定涉嫌干涉宗教自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对于奥格斯堡法

庭的裁决,巴伐利亚州司法部长Winfried Bausback表示,要向州行政法庭提出上诉。

据报导,法律实习生起诉“头巾禁令”在巴伐利亚州还是头一次,以前没有人投诉过这项规定。到底法庭工作人员能不能戴头巾出庭,估计要过几个月才会有最终结果。

在某些场合能否戴头巾这个话题在德国一直有争议。此前,曾经北威州有两个女教师到法庭起诉,因为在学校里禁止戴头巾。其中一位女老师因为戴头巾被解职,另一位教师受到了学校的警告。女教师认为,头巾禁令有悖宗教平等待遇的原则,她到劳工法院上诉,结果以失败告终。

女老师不服,继续上诉。去年联邦宪法法法对此案作出裁定:老师可以在课堂上戴头巾。在不同的联邦州,关于这个问题的法律规定也不一样。比如,柏林州就禁止公职人员在工作中佩戴一切显示宗教或世界观的标志。

大纪元记者莎莉德国报导

责任编辑: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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