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修改租房法 房租可能更贵

新《租房法》可能自明年一月起开始实施,其中的变更之处对房客多为不利。不同于现行《租房法》中房东在修缮房屋期间必须降低房租的规定,新《租房法》规定,如果房东修缮房屋是为节约能源,房客在三个月内不可以要求减少房租。房东只需要提前三个月通知房客就可以进行修缮,而房客只有一个月的时间来作出应对。因为节约能源、保护气候等益处,房客基本没有阻止修缮的可能性,只能接受种种不便。

新法草案中对“节约能源类房屋修缮”的涵义也加以扩展,所有能达到持续性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或保护气候目的的一切租赁物性能改进都属于“节约能源类房屋修缮“。
德国房客协会对新《租房法》提出反对,其中一个理由是节约能源类房屋修缮和一般类型的房屋修缮之间的界限不清晰,而且使暖气正常运转本来就是房东的职责,如果房屋修缮不能使房客受益、减少房租的话,房东就不能随便提价。

新法案与现行法案相同之处是房客为修缮房屋付出费用的11%可以转嫁给房客租金一年,比如维修费用是一万欧元的话,那末房客每个月要为之多缴纳92欧元。房客协会对此项反对的理由是其可能导致房子修缮费用越高则房租越高的不合理现象。合理的方法是,房租提高要与维修效率成正比,而不是维修费用。

新法案还规定如果房客没有缴纳押金或两个月没有缴纳房租的话,房东可以没有任何时限约束地立刻终止租房合同,房客则将没有三个月的保护时限。

新法案另外一个新规定是,如果房东与房客有法律纠纷的话,房客必须把纠纷涉及的数额交给法庭。如果房客不这样做的话,法院可以不经过听取房客解释晚付款的原因而强行勒令房客搬出去。

德国房客协会认为,新法案对房客有利之处仅有两点。其一是如果房东从传统取暖到现代的第三方远方供热的话,不得提高房租。其二是如果房东改出租房为自用屋,三年内房客仍然受到保护而不必搬迁走。

德国《租房法》属于民法,现行法案是2001年3月通过的,其更多顾及房客的利益,如房租在三年之内涨幅不得超过20%;房租超出政府部门统计的合理房租的20%以上被视为房租超高,属于违法行为,房东可能面临巨额罚款;房租超出合理房租50%则被视作房租暴利的犯罪行为,房东不仅将被罚巨款,还将可能坐牢。

大纪元记者安然德国报导

责任编辑: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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