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警察武力执法需依法

据《南德意志报》消息,该女子与其男友在1月20日下午在慕尼黑的Regelplatz广场发生激烈争吵,当时女子打电话报警,警方赶到后认为有必要把二人带往警局。在去警局的路上,女子要给母亲打电话,由于按照规定被扣押人员在警车内不允许打电话,车内一名警员拿走了女子的手机并将其双手被捆绑到背后。到达警局后警方为让女子安静下来,将其关到一间房间,房间内有五到七名警员一起看管该女子。之后女子强烈反抗,侮辱警员并向一名警员脸上吐口水,这时一名警员用拳头打向了该女子的面部,造成女子鼻子、右眼受伤,随后警方将其送往医院治疗。警方怀疑女子的激动情绪是由于受毒品影响,但由于当时没有进行血液取样,无法证实这一点。目前该女子以人身伤害罪投诉打人警察,事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在德国时常可以听到公民投诉警察的事情,特别是在警察执法或采取自卫措施的时候,有人认为受到了不恰当的对待就会将警察告上法庭。那么到底警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武力?当事人有哪些方面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关于此类问题在警察工作法中给出了详细描述,警方需依法执法,如有出格情况,公民可对相关执法人员进行起诉。

执法要遵照“强制最低”原则

根据警察工作法,警察有权依法对当事人的身份进行检查、将可能引发混乱或危险的人员带离公共场所,或对当事人进行强行控制。但是强制性要适度,要遵照“强制程度最低”的原则。例如警察拦住一个人对其身份进行检查,之后不能无故立即将当事人带到警察局,除非其身份证有误或与当事人不符。

不得无故进行身份检查

在检查身份时,警察不能无故在广场上随便拦住一个行人进行检查,警察必须给出具体检查的理由。被检查者必须则要说明自己的全名、出生地点、地址和国籍。但是“奇装异服”或者“奇异发型”不能构成检查的理由。

警察执法时需出示证件

警察必须出示自己的证件以示身份,至少要说明其上司是谁。当然有例外情况。如果嫌疑人要逃跑,警察没有时间先出示证件,那么重要的是先抓人。

1 2

Pin It on Pinterest

Share This
返回顶部
大纪元德国生活网简介 | 授权与许可 | 版权©2016年大纪元德国生活网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