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时间不能超过两天
遇有刑事案件发生,警察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扣押是一个较低的门槛,就是说只是把当事人带到警察局,以避免其伤害自己或者他人,涉事者多为醉汉、打架斗殴者。如果警察认为有人有犯罪可能,例如他携带武器,也可以“请”他“入局”,但这种情况是最容易引发官司的,因为警察通常希望将犯罪嫌疑人的扣押时间拖长,但按照德国法律规定,被拘留者最迟要在第二天结束时被释放,除非某位法官有其它决定。
女性只能女官查
警察进行搜查,要出师有名,而且要在对当事人说明原因后才能开始行动。女性只能由女警察来搜查,除非遇有对人身安全构成现实威胁的情况。
什么情况下可捆绑
如果当事人攻击警察或者其他人、反抗或者损坏东西,或者如果有人一旦被放开,就试图逃跑、自残甚至自杀,警察就应该将其绑定。
什么情况可用手铐或警棍
如果有人抵抗警察的行动,后者可以强制实施。如果可能,警察也应该事先通知。强制措施可以是多样的,手铐、警棍或者胡椒喷雾剂。但是原则依然是强制程度最小化。
警察行为出格 当事人可投诉
如果当事者认为警察行为不当出格,他可以在事后投诉。即使只是鸡毛蒜皮,比如警察直接称呼“你”而不是“您”,都可以构成投诉的理由。
大纪元记者吉男德国报导
责任编辑: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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