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过程是这样的:柏林Steglitz-Zehlendorf 地区的一家肉店店主为柜台工作人员配备了酒红色的衬衫和黑色的围裙,他认为工作人员的制服是企业形象的一部分,属于品牌标志。店主人也要求员工每天清洗衬衫和围裙,保证衣物卫生。但是当地区政府要求食品加工企业的员工只能穿浅色的制服,这样衣服上的血渍、油渍等脏迹看起来更明显,有利于卫生监督。店主认为自己有权利选择工作服的颜色,于是把区政府告上了法庭,结果法院驳回了店主的起诉。
法院判决指出,这家肉店员工的着装违反了欧盟食品卫生法,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在肉类食品加工企业里的工作人员必须身着浅色工作服。
大纪元记者樊伊德国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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