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拟授权欧洲央行 监管欧元区17国银行

今年6月29日召开的欧盟峰会作出决定,为欧元区各成员国银行引入“统一的监管机制”,以防止不良银行拖累整个欧元货币联盟。欧盟委员会计划由总部位于法兰克福的欧洲央行来扮演这个欧洲银行警察的角色,欧洲央行将获得密切监管银行流动性并要求实施更严格资本储备要求的权力,甚至可以要求不良银行关闭。

强制统一监管模式只适用于欧元货币联盟内的17个国家,欧元区外的欧盟国家可自行决定是否愿意接受监管。欧洲央行将会获得密切监管银行流动性并要求实施更严格资本储备要求的权力。

欧盟最高金融监察巴涅尔(Michael Barnier)负责细化实施这个决议。他计划于明年1月1日起首先对由ESM帮助的银行进行监管,7月1日扩展到所有大银行及与系统相关的银行,2014年1月起进一步对欧元区全部6000多家银行施行监管。

即将生效的全球金融监管标准第三版巴塞尔协定已经令德国中小型银行难以招架,欧洲央行的统一监管则更是雪上加霜。德国储蓄银行及合作互助银行等中小银行以各国文化不同,统一监管效率一定低下以及统一监管将破坏具有德国特色的中型企业文化等理由对此提出豁免监管的申请,但其豁免申请目前遭到拒绝。

德国政府提出要求,若要实施此方案,欧元区银行的贷款方式也必须发生变化,即银行直接可以向ESM申请贷款。目前实施的方法是银行向本国政府申请贷款、政府再向欧洲央行或欧洲稳定机制(ESM)申请贷款、之后再将款额贷给银行,由于贷款增加造成国家债务增加并导致贷款利息升高、而高额利息的贷款再被转给银行为银行带来更多债务,从而陷入一种恶性循环。

目前,这个方案仍处于草拟阶段,要想成为法律,必须首先获得欧盟全部27个成员国政府首脑的同意。欧盟委员会希望在今年年底前的欧盟峰会上批准该方案,并通过欧洲央行监管、创立救助基金、及全欧洲向储户共同担保等系列举措,来恢复欧洲在欧债危机打击下摇摇欲坠的信心。

大纪元记者安然德国报导

责任编辑: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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