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晕倒未施救 德国法庭:被告要交罚款

如果看到有人晕倒而未施以援手,见死不救者要承担一定责任。德国埃森法院918日对一起老人晕倒案做出了判决,被告由于未施救而要支付罚款。

去年10月,在埃森一家银行里,一名80多岁老人在自动取款机前突然摔倒,他曾经几次想挣扎起身,但都没有成功,而且磕到了头部,最后昏迷在地。银行监控显示,先后有4名顾客经过,但都没有理睬一下老人,而是绕过去,还有的甚至从老人身上跨过去。

大约过了20分钟,第5名顾客发现了昏迷的老人,赶紧拨打急救电话,老人被送到医院。在医院治疗过程中,老人曾经清醒,甚至还有好转,但不幸的是最终在几天后去世。这起“见死不救”事件引起了社会震动,德国警方后来缉捕了这4名见死不救的顾客。

在埃森法庭上播放了银行当时的监控录像,现场一片安静。公诉人Nina Rezai 表示,当人们看到这段监控时,都缄默了。(见死不救者的行为)令人非常震惊。

根据鉴定人的说明,老人的死亡与施救时间没有因果联系。无论急救时间是早还是晚,老人都有可能离世。

被告辩解,经常在事发地点看到流浪汉,还以为昏倒的老人是流浪汉在睡觉。不过,这种说法没有被法官接受。公诉人也指出,现在几乎人人都有手机,可以打急救电话,此外银行里也有电话。

根据德国刑法第323条规定:遇到事故或紧急情况,在可以施救的情况下但拒绝施救者,尤其是在不会给本人带来危险时,可处一年以下监禁或罚款。这就是“见死不救罪”。德国《民法》规定,“见死不救”行为的受害者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法庭判决,3名经过老人身边、但没有施予援手的顾客要缴纳罚款。罚款额度根据各人的收入水平确定。这三名被告是一位女士和两位男士,年龄约在39岁至62岁之间,他们必须分别支付3600欧元、2400欧元和2800欧元数额不等的罚款。第4名被告由于健康原因没有出庭,将与其他3人分开审理。

【大纪元20170919日 记者穆华德国报导】
责任编辑: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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