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律案例:即使断绝关系 子女也需赡养父母

德国不来梅市一对夫妻于1971年离异,当时儿子18岁,刚刚中学毕业。这位父亲对妻子暴力相向,还酗酒。离婚后父亲就和儿子断绝了关系。在上个世纪70年代,大约一半的离婚案最终导致父亲与孩子之间再也不联系。这位父亲又往前走了一步,他将儿子法定可继承遗产降到最低,其余则分给熟人。1998年,他更是完全剥夺了儿子的继承权。

2012年,父亲去世,生前他住在养老院里,欠养老院一笔9000欧元的费用。这时这对父子断绝关系已经40年了,儿子也已60岁了,是公务员。不来梅市社会福利局找到他,让他承担这笔将近一万欧元的养老院费用。

儿子非常不理解,为什么他必须为一位断绝了关系的父亲来支付养老费用?况且他们已经40年不通音讯,形同路人,因此儿子拒绝了社会福利局的要求。但是福利局将他告上法院,官司一级级打上去,最后落到了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手里。

2014年2月12日,最高法院的法官裁定,儿子败诉,这笔赡养父亲的钱应该由他支付。原因是,尽管这位父亲断绝了父子关系,多年来两人也没有联系过,但在儿子18岁之前他抚养了儿子,在这一点上他尽到了父亲的责任。因此,儿子仍需承担赡养父亲的义务。虽然父亲将继承权给了别人,但每个人都有自立遗嘱的权利,儿子的赡养义务并没有因此而发生变化。

德国法律规定:直系亲属有相互照料的义务。当父母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险金无法承担相关生活费用时(包括养老院开支),子女有义务给予金钱上的帮助。

通常来说,当地福利机构会先垫付费用,然后再通知子女偿还。福利机构也会考量子女的承受能力,会调查其月收入,也会将其租金收入、投资收益和退税情况考虑在内,之后再决定子女需要承担多少费用。

为了避免让子女生活陷入困境,法律规定,子女在一定界限上的收入才可以动的。单身的人如果月收入超过1600欧元,两个人的月收入超过2880欧元,才有义务出钱赡养父母。福利局会要求子女从超过这个界限的收入中拿出一半赡养父母。如果子女也没有钱,那么就是政府买单了。

不过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也有例外,如果父母抚养子女时出现“严重失职”,那么子女日后可少支付或不支付赡养费。

大纪元记者吉一斗德国报导

责任编辑: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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